一、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方可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
二、盡早查明感染病原,根據病原種類及藥物敏感試驗結果選用抗菌藥物
三、抗菌藥物的經驗治療
對于臨床診斷為細菌性感染的患者,在未獲知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前,或無法獲取培養標本的,可根據患者的感染部位、基礎疾病、發病情況、發病場所、既往抗菌藥物用藥史及其治療反應等推測可能的病原體,并結合當地細菌耐藥性監測數據,先給予抗菌藥物經驗治療。
四、按照藥物的抗菌作用及其體內過程特點選擇用藥
五、綜合患者病情、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藥物特點制訂抗菌治療方案
根據病原菌、感染部位、感染嚴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、病理情況及抗菌藥物藥效學和藥動學證據制訂抗菌治療方案,包括抗菌藥物的選用品種、劑量、給藥次數、給藥途徑、療程及聯合用藥等制訂治療方案。
六、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
單一藥物可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要聯合用藥,僅在下列情況時有指征聯合用藥。
1.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嚴重感染,包括免疫缺陷者的嚴重感染。
2.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嚴重感染,需氧菌及厭氧菌混合感染,2種及2種以上復數菌感染,以及多重耐藥菌或泛耐藥菌感染。
3.需長療程治療,但病原菌易對某些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的感染,如某些侵襲性真菌??;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長特點的菌群,需要應用不同抗菌機制的藥物聯合使用,如結核和非結核分枝桿菌。
4.毒性較大的抗菌藥物,聯合用藥時劑量可適度減少,但需有臨床資料證明其同樣有效。如兩性霉素B與氟胞嘧啶聯合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,前者的劑量可適當減少,以減少其毒性反應。
聯合用藥時宜選用具有協同或相加作用的藥物聯合,如青霉素類、頭孢菌素類或其他β-內酰胺類與氨基糖苷類聯合。聯合用藥通常采用2種藥物聯合,3種及3種以上藥物聯合僅適用于個別情況,如結核病的治療。此外必須注意聯合用藥后藥物不良反應亦可能增多。